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服务机构、酒水供应及农资交易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服务机构、酒水供应及农资交易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服务机构、酒水供应及农资交易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省工商局决定并经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2007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服务机构、酒水供应及农资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一、工作重点
1、查处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服务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
2、查处酒水供应商及酒店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3、查处农资交易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三个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对三个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一简要分析,以供在案件查处时作参考。
(一)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中介机构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国企改制、产权交易等过程中,交易人之间、交易人与管理者之间,以及为这些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中介机构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商业贿赂行为。中介机构为了承揽评估等业务,争取交易机会向管理部门行贿的行为,属行贿行为;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为了达到其降低或增加评估价的目的,向其行贿,中介机构构成受贿行为。具体问题主要有:
第一,评估机构通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帐外暗中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或者恶意降低价格等招揽业务,搞不正当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