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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2月底至11月底)

  1、组织对全省重点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各级工商部门分别确定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单位,组织人员分级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省局每季度对全省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曝光、通报和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重点监测检查。

  2、  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组织立案查处,对案件查处精心督导调度,确保案件查处落到实处。对上级交办或者人大、政协转办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转交的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要停发一批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期的某类别广告,封杀一批违法严重的广告主,撤销一批违法广告批准文号,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警告一批违法广告当事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广告。对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3、  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违法率高的媒介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警示消费者,教育违法当事人,震慑不法分子。

  4、  加强广告审查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广告审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对执行不力、疏于把关的广告经营单位要予以通报并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审查员要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广告审查员资格。重点抓好媒介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检查和培训。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积极争取省整顿办和卫生厅、药监局的支持与配合,把整治行动列入全省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全省组织开展互查互验活动,抽查有关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责成当地工商局及时立案查处。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通报各级领导、当地政府、媒体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单位,检查结果列入对各市工商局年底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里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领导小组,在广告处设立办公室,定期调度情况,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县一级工作的调度检查和考评,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取得整治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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