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穿越航行区内,禁止任何船舶锚泊、捕捞或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虎门渡轮1号灯浮位置:22°48′43.8″N,113°35′56.2″E
虎门渡轮2号灯浮位置:22°48′58.9″N,113°36′10.2″E
第三十二条 航行于牛司马与齐沙渡口之间的渡轮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配备两台可供随时使用的甚高频无线电话机。在航时,应同时分别在6、9频道上守听,密切注意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二)在航时,日间在桅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夜间在桅杆横桁两端显示绿色环照灯的一盏。
(三)穿越大虎水道必须分道航行,将虎门渡轮1、2号灯浮置于本船左舷;当穿越大虎水道主航道时,应尽可能用与主航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航向航行。
(四)在航行中,应保持正规了望,使用安全航速,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规定避让。在穿越主航道前一旦发现沿主航道航行的进口船抵达或驶过广州港31号灯浮,出口船抵达或驶过猪头咀(大虎岛东咀),必须在虎门渡轮1、2号灯浮外等候,待上述船舶驶过穿越航行区后,方可穿越。
(五)遇浓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如视距小于第八节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的禁止航行视距时,不得冒险航行。
第三十三条 沿大虎水道方向航行的船舶,应当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注意过往船舶动态,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有关航行规定。必要时,应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穿越渡轮保持联系。
第三十四条 禁止1600总吨及以上,长度80米及以上或吃水5米以上的船舶在穿越航行区追越。
第三节 莲花山东、西航道航行
第三十五条 原则上莲花山东航道为大船进口航道,莲花山西航道为按自然水深通航的大船出口航道。
第三十六条 吃水8米以上或二万吨级以上船舶应在莲花山东航道出口。
第三十七条 禁止大船在莲花山东、西航道进行追越。
第三十八条 禁止二万吨级以上船舶在莲花山东航道会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