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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负责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制度的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形成拟任人选公示名单和拟任人选名单以及确定上岗人选名单等重要环节要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

  (二)负责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录用公务员、接收军转干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聘任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干部聘任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是否按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聘任干部;是否按核定的机构、编制、职数聘任干部;是否认真执行干部聘任备案管理的规定。

  (四)对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信访举报,督促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进行处理,对需要核实的,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调查结果的报告。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适时分析全省工商系统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的形势,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六)通报全省工商系统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要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要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有关人员,精心准备有关材料,确保会议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发挥作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考察、考核人员花名册及个人资料,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考察、考核人员进行廉政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机关党委负责对考察、考核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每次联席会议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积极督促商定事项的落实。市、县(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将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省局联席会议备案。

  第七条 对参加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人员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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