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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努力为建设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为重点,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的发生。要从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根据会议需要,联席会议可请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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