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和系统内人员是否有被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有一起扣十分;系统内是否有被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明查暗访查出问题的、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查实一件(一人),扣五分。
10、加分。对有突出贡献、成绩、经验做法等的要增加一定分值。在省局纪检监察简报及以上机关简报每刊登五篇有关信息报道增加一分;在省级或省以上报刊每刊发一篇论文或相关报道增加二分或三分。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省局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成绩占30%,由省局掌握;年终考核占70%,由考核人员按考核办法和年度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统一考核。省局在各市局自查的基础上,将从机关和各市局抽调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3、综合评定。省局将考核情况汇总,评分排队并通过适当形式公布评定情况。综合评定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合计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89分的为良好,60分-79分的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差。
4、省局对各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参照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也将反馈当地党风廉政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协调,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目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安排好年度的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3、要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考核,调动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民主测评差票率达30%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严肃追究,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