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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员包括省局各处(室、队)负责人。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日常工作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贯彻落实。

  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兼任。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十项内容: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各市局党组和一把手在机关和系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工作。主要包括对各市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力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系统廉洁自律工作指导和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要求和规定对案件线索认真、及时进行初核,并做好调查材料的立卷归档;对省局督办案件认真查办,按时报告;及时向省局请示报告涉及本局系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纠风工作。主要包括抓好所在单位的政风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以治理“三乱”为重点,认真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严肃查处。

  5、执法督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所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处理,督促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6、源头治理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协助和配合所在单位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开展“三项治理”工作;抓好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督促搞好政务公开,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违规多占多购住房,超编、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研究和探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局系统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

  7、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完成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当地纪委监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管理标准、规范;定期向省局报送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重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

  8、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组织本系统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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