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被督察单位(个人): 职务:
通知事由:
批准人:
督察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督察整改通知书
编号:
被督察单位(个人): 职务:
通知事由:
执法督察室
年 月 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纪委监委各项要求,积极探索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保证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全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落实责任,严明奖惩。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省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同时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
王虎胜(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涂国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
李秀英(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石清礼(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旭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维栋(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森林(党组成员、巡视员)
赵 勇(助理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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