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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队)、协学会、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督察实施办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督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的贯彻落实,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和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树立行业新风,建设一支执法为民、廉洁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廉洁执法等情况,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格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义务监督员和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遵纪守法等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督察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 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执法督察室,与省局监察室合署办公,由监察室主任兼执法督察室主任,省局执法督察室设副主任2名,专职工作人员6名。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参照省局体例,结合各自实际,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和2-3名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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