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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3、依法监管,规范程序。红盾护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顾及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实施巡查、检查以及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严禁以收代罚;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移送;实行大要案备案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资案件,制作并发出处罚决定书后10日内,须报省工商局。

  4、切实帮扶,扶强扶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培育、规范农村、农民经纪人,发挥“经纪活农”作用;引导“订单农业”合同的推广、签订,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引导农民运用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等等。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切实搞好帮扶,扶强扶优,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5、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红盾护农监管机制创新。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对农资经营企业定期走访、检查,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继续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6、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讲协调、讲配合、识大体、顾大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消保、经检、商标、广告、合同、企业注册等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毗邻地区工商局之间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苗头性问题,克服地方保护;要注重与整规办、农业、公安、质检、供销社、农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附件: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9号)(略)

  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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