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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1、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复查、清理,检查其生产、经营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大做强,为农民提供质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

  2、严格规范农资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提高流通农资商品质量是红盾护农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农时、节令搞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和争议检定;对不合格农资商品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退市;对产品信誉好和农民普遍欢迎的农资商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提高市场占有率。

  3、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4、试行“农资商品备案公告”制。农资经营企业要将本企业营业执照和所经营、销售农资商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生产资格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购、销货发票等复印件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种子的企业同时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实行留样备查公告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封样,留样时间为一个种植周期。

  5、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农民提供近距离的服务和放心农资。有条件的市、县可开展“农资放心店”评选活动。

  6、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巩固和充实“红盾护农小分队”,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力度,及时规范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依法解决农资生产、经营与消费纠纷,严防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 以种子(主要是玉米、棉花种子)和肥料(主要是复合肥、混合肥)为重点,清理、复查生产、经营企业,登记造册,同时开展监测、抽查、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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