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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二、行动内容

  主要是复查、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经营、交易行为,严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关,监管农资商品商标使用、广告宣传,依法监管农资购销合同履行,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农业生产、农资消费纠纷。

  三、行动重点

  农资商品:重点是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市、县(市、区)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将种苗、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机渔具等农资商品列为当地红盾护农行动重点;继续清查收缴“毒鼠强”,彻底消除其社会危害。

  整治对象:历年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违法行为频发的农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网点、门店。

  着力区域:粮棉种植主产区,家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大县(市、区),果菜栽培及无公害果菜基地县(市、区);农资主产地、农资主销区;城乡结合部的农资市场和销售网点;省、市、县(市、区)毗邻地区农资流通无序的区域。

  农时节令:春耕备耕、夏管夏收、秋收秋种。

  违法行为:①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

  ②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

  ③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

  ④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⑤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

  ⑥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

  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⑧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

  ⑨农资商品生产、销售中的计量违法行为。

  ⑩非法生产、经营杀鼠剂,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和游商小贩。

  四、基本方法

  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主题,实行依法护农、制度护农、科学护农、责任护农、协调护农、舆论护农,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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