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打传联系卡,发放到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学生会和联络员手中,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
2、要建立信息库。公安、工商部门要录入和贮存传销头目、骨干分子的档案资料,为有效掌握其动向提供依据;录入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基本状况、各企业入住变迁情况等信息,直观反映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使各基层单位实现对辖区内的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居住了哪些人、知道分别从事什么工作、知道有什么资金来源、知道主要参加哪些活动。使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库能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辖区内的基本动态,为打击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3、要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相邻市、县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利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工作报告等及时掌握动态,互通情况;利用上级机关的会议、文件、简报领会上级精神,做好相应的分析判断,实现及时预警、及早决策、有效打击。
(四)创建打击传销层级执法机制,强化依法打击能力
1、组建打传队伍。由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和街道办(镇)、居(村)委会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联合打传力量,由基层政府负责统一指挥,专门对辖区的传销活动实施打击,并配合上级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要广泛发动社区、村镇、学校的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壮大打传队伍。
2、明确打传职责,实行层级执法制。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所明确的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工商、公安牵头制定打击传销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对打击传销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和复杂局面。
当一个传销组织在一个县(区)出现时,由当地打击传销领导组组织本地的打传队伍实施打击;
当一个传销组织的活动区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区)时,由管辖这些县(区)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县(区)的力量实施打击;
当一个传销组织的活动区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时,由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市的打击力量实施联合打击。
3、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各种传销案件。发现传销线索后,要迅速摸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精锐力量,依法捣毁窝点,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及时教育、遣散其他传销人员,把传销活动查处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