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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社会中的形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
  (一)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依职权主动查处,决不姑息。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新动向,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科技手段经营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并注意在行动中追踪制假窝点,对侵权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打击。
  (二)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教育引导,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鼓励其对本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对经销侵权商品屡教不改的摊贩、商场柜台承租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包庇纵容承租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市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需要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查办的大要案,提出协查意见报省局。遇有疑难案件、难以定性的案件,要向省局请示,确保执法行动及时、准确、高效。
  (五)加强与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追根溯源,追查窝点,扩大案件成果。对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务必求真务实,深入执法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开展情况,省局要直接督办3至5件大要案。要做好三次整治工作总结,每次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工作总结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省局。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省局将派人对各市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案件月报表

  工商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日

       时间

类别

1月

2月

3

4

5

6

7月

8

9

10

11

12

合计数

月―― 月

查处案件数(件)

 

 

 

 

 

 

 

 

 

 

 

 

 

其中

1万元以下案件数

 

 

 

 

 

 

 

 

 

 

 

 

 

1-5万元案件数

 

 

 

 

 

 

 

 

 

 

 

 

 

5万元以上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侵权标志标识(件)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件)

 

 

 

 

 

 

 

 

 

 

 

 

 

没收销毁专门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件、套)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移送司法机关

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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