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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2、我省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太原、晋中、忻州、阳泉、大同、晋城及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火炬传递途径的市(市、县、区)。
  忻州、大同、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中外旅游者相对集中的五台山、云岗石窟、平遥古城、乔家大院等旅游景点,从奥运特许商品需求旺盛的客观实际出发,紧密配合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重点突出、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好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同时要注意做好紧急预案并积极探索重大活动中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好突发事件。
  3、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4、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检查商品主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5、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主要为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6、加强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奥运会、奥林匹克等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二)培训
  为保证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集中研究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届时省局将组织我省商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三)宣传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奥运经济势必逐渐升温,全社会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关注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集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和资源,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1、2008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要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主题,广泛散发与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达到既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又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目的。
  2、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3、要适时举办奥林匹克标志法律咨询、产品展示和真伪识别讲解,对社会公众普及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知识,培养辨别产品真伪的能力,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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