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2日至23日。参加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各市州报考人员到所在市州民政局报名,经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民政厅。兰州市和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民政厅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表》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市州报名点于3月26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上报省民政厅,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报考人员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近期(半年内)1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2张;报名表和信息卡各1张。
2、报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考试费:《社会工作实务》100元,其他科目每科8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将经费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或截留经费。
4、考生可在报名时购买教材。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实行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7、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时要按《报名信息卡》上的填涂说明和要求,逐项仔细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8、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已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
本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是首次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人事、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报名等有关工作。
六、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省报名点地址:省民政厅(兰州市南昌路1718号16楼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