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市物价局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在兼顾公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保持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十一)强化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专项用地规划,科学论证需求规模。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设施,其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十二)加大科研投入。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公交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交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镇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规划研究,科学制定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各镇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