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在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建成后的公交基础配套设施无偿提供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使用。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
市交通局、财政局协调实施“镇镇有站、村村有亭”工程。采取向省争取一点、市镇两级各出一点的办法,在2009底前实现所有镇区至少有一个四级车站,各行政村均有一对候车亭的目标,改善农村候车条件。
(六)建立城市快速公交路网。市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要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通行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
(七)启动轻轨规划和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研究。市规划局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市内轻轨规划的研究,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在2010年底完成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2012年底建设brt系统专用线路,发展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
(八)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市公安局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九)建立扶持补贴政策。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要分别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市交通局会同财政局、物价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中山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实行低票价制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市财政局牵头联合交通局、城投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中山通ic卡推广使用及公交专项补贴方案,加大乘坐公交优惠力度,吸引市民乘坐公交车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公交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加快开展燃油税返还公交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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