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7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886068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40号),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40号)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山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方案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加强公交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市域组团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和优化公交系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编制公共交通补贴支出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为政府实行公交补贴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市、镇两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将公共交通专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特定人员优惠乘车(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中山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和因油价上涨造成燃油费用增加的支出,在扣除中央及省相关补贴后,给予合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