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总局对我省农村食品市场督查的通知
(晋工商明电[2007]1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部分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7]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尽快组织行动,成立专门机构做好迎接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第一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的准备。
二、各级工商工商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根据省局年初工作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2007]34号)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由消保牵头协调市场、企业、经检等相关部门结合省局“五农工程”下乡工作队的督促检查情况,对照总局督查内容逐项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完成好自查与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情况,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第一阶段(2007年2月至4月中旬)开展的工作要认真梳理,逐项归纳和总结,对第二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随统计报表盖章后以信函形式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局消保处。
四、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亮点工程、查处的典型案件可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