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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莉莎舞蹈艺术团来豫演出的批复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莉莎舞蹈艺术团来豫演出的批复
(豫文外[2008]19号)


河南英协文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莉莎舞蹈艺术团来豫演出的请示》(豫英协演字[200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莉莎舞蹈艺术团FILIPPOVA OLGA(护照号码:A220****)、PROTSENKO NATALIA(护照号码:AC16****)一行2人于2008年3月7日至2008年8月2日在郑州市欧巴斯特西餐厅进行定点商业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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