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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统信[2006]1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公司应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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