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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保险机构、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最近,部分辖区外保险机构经我局批准设立了驻深圳营销服务部,部分深圳市的保险机构对此类营销服务部的性质存有疑惑,另外,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在开展业务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此类营销服务部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在性质上与辖区内保险机构设立的营销服务部一样,属于保险公司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基层网点,二者法律地位平等。辖区内保险机构设立的营销服务部不得对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进行歧视。

  二、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在深圳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2]1号)的有关规定。

  三、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所有请示、报告事项,均须由设立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保险机构统一向深圳保监局行文。

  四、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使用的保险条款、费率,应按照保监会有关保险产品条款费率管理规定,由设立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向深圳保监局申请批准、备案或报告。

  五、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应按照深圳保监局的要求提交监管报表,监管报表应由设立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辖区外保险机构加盖公章。

  六、深圳保监局负责辖区外保险机构驻深圳营销服务部 的监管工作,设立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辖区外保险机构应予以配合。

  七、设立驻深圳营销服务部的辖区外保险机构需指定一名副总以上的高管人员全权负责有关驻深营销服务部的有关事宜以及与深圳保监局的日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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