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成立深圳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各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同业公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对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制定了《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按照
《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成立深圳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邓俊辉同志兼任。
深圳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孟龙
副组长:邓俊辉 陈风
成员:何浩 汤志江 王影 李锋 骆德武 周冬梅
为全面落实
《实施意见》,确保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按
《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有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保险机构须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深圳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保险机构要根据
《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文档报深圳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保险机构要按照
《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