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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第四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第四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5]114号)


市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保监会《关于报送2005年第4季度保险监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介函[2005]120号),为切实做好四季度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及报送时间:四季度报表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报送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7日。

  二、报送内容: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报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报告表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汇总表(一)和(二)(共三份)。各保险公司应当报送营销员持证情况表、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保险中介业务汇总表(共三份)。报表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营销员持证季报表可在保监会网站下载。

  三、报送方式:各单位应报送纸制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ing_zhao@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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