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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立即纠正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活动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立即纠正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活动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5]96号)


市各保险公司:

  近日,我局通过对辖区内部分保险分支机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保费收入不全额入账、坐扣手续费、与非法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保险代理业务、违反其总公司要求超高手续费恶性竞争等违规情况,严重扰乱了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防范保险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保监会备案的产品,对未经备案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严禁与非法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对未取得保险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应立即与其终止保险代理业务。

  三、财务处理必须合法合规,保费收入必须全额入账,手续费支出应单独入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提取责任准备金。严禁从保费收入中直接坐扣手续费。

  四、手续费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保监会相关规章要求,支付比例应符合各总公司相关规定,严禁截留、侵吞代理手续费。

  五、各分公司应加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管理,对通过代理机构销售业务的,除必须严格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外,还应加强日常的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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