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业务及团体投保业务的紧急通知
市各产险公司:
最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在大企业、大车队的车险招投标业务及团体投保业务中,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擅自调整费率、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违规支付手续费,进行恶性竞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保险法规,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竞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公司的团体车险协议或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立即停止、全面纠正。所有的车险业务都必须严格执行报批费率,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调整费率。
二、不得变相更改条款、任意扩大保险责任,尤其是不得擅自取消免赔约定。
三、必须据实列支手续费,不得以“贴票报销”的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