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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办法[失效]

  4、市管拔尖人才的管理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计划,拨给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管拔尖人才的技术津贴、培训、组织休假和疗养、慰问以及解决某些突出问题的开支等。
  四、管理办法
  1、市管拔尖人才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协管,所在单位具体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同他们的联系,掌握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市管拔尖人才休假或疗养、体检。协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加强对市管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审定市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市管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与他们签订专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市管拔尖人才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市管拔尖人才每届管理期限为5年,纳入管理后协管部门及所在单位每年要对他们完成工作、科研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对市管拔尖人才进行届中、届满考核,并作出考核评价。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届满后,经考核在管理期间作出较突出成绩,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符合本《办法》选拔有关条件,仍从事专业工作的继续纳入管理。其中,年龄55周岁以内的再管理5年,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年龄超过55岁的,管理至满60周岁。 市管拔尖人才每2-3年选拔一次,具体时间及选拔侧重点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市管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市管范围:犯有严重错误;未经组织同意,出境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主要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专业研究工作中连续3年不出成果(县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又未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已不再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
  4、广泛宣传市管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五、待遇
  1、市管拔尖人才申请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由市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2、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给专业技术津贴100元(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发给50元);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和到外地参观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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