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揭阳市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办法
(揭委发[2000]18号)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省驻揭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一项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其中一项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三等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地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的第1名完成人(或最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以上人事部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3、在宏观发展战略、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国内先进技术方面,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解决了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4、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其成果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部、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最主要完成人。
5、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省内有影响的著名医务工作者。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普遍推广,用该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省内有影响的著名教育工作者。
7、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在省内有著名影响,取得重大成果,获得省内同行业最高奖励(政府认可,具有最权威性的部门或协会),其成果(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