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严禁保险中介机构截留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通知
市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最近,有投保人反映,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截留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行为,有的故意拖延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递交保险公司,有的收取保险费后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保险单,保险费不及时与保险公司结算等。
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反了《
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兼业代理机构处以警告或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