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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要充分认识搞好年度“3?15”宣传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3?15”活动为契机,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为宗旨,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目的,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尤其要在人员、经费、交通上予以充分保障,确保纪念活动搞出声势、搞出水平,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大造声势,掀起高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宣传动员各行各业和农村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创新。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是要把在农村普及维权知识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3、统一协调,密切配合。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活动。要把“3?15”宣传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引深“五增五创”主题结合起来;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结合起来;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逐级负责,加强对活动的有力指导,一切从效果出发,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作表面文章的倾向。
  4、建立逐级值班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3·15”活动期间,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不出任何问题。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在3月14日上午8时至3月16日晚18时,要坚持全时段值班,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
  5、各级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坚决杜绝和制止以“3·15”活动的名义向企业和事业单位乱收费,更不能假借调查、评比搞“卖牌子”乱收费。要支持媒体对“3·15”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以及2007年度“消费和谐”年主题。消协组织要准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立足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宣传和普及、贯彻和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更要防止一些单位假借消协组织的名义把“3·15”活动变成拉广告、乱集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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