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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工商消字[2007]3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指导意见

  200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年主题是“消费和谐”。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消费者协会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努力营造放心、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把握“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突出农村这个重点,继续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整治、红盾护农、打击商标侵权、打击虚假广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合同欺诈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果,充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消费维权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方面采取的各项举措,树立工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共建和谐市场、推动和谐消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朝着又好又快的目标发展。
  二、活动方式
  在“3·15”期间,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活动主题,因地制宜,采取举行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采访、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同时也可在当地政府协调下,有序组织现场咨询、送法下乡、入校、进厂、印制散发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宣传资料等活动。宣传活动要实现“三个转变”、做到“四有”,即:宣传纪念活动的重点要由城市向农村转变,实现工作着重点转移;活动方式要从点式活动向面上活动转变,实现以点带面;活动内容要从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宣传向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转变,实现普及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统一,使活动做到有规模、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省局、省消协的活动要纳入省政府的整体部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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