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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行使用《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14.2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14.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装修登记,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14.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4.5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4.6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住宅装修的相关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进行涉及本合同第5.7条内容的装修。
  14.7甲方未经批准和审核,不得要求乙方进行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条内容的装修,不得要求乙方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要求乙方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要求乙方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要求乙方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14.9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装修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住宅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14.10甲方应及时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4.11甲方负责提供合法、适当的装修垃圾的对方地点,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15.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施工中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害住宅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14.13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乙方事项
  15.1乙方在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图纸中存在违反本合同第5.7条内容的,应向甲方说明,并在图纸改正前,不得施工相关内容。对图纸中存在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条内容的,应查看是否有相关批准和审核手续,并向甲方说明,在甲方取得批准和审核手续前,乙方不得施工。
  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装修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15.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15.3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5.4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相邻居民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15.5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15.6保证不得因施工影响住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15.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15.8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15.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15.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
  15.1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合法的指定地点.
  15.12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和造成损失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6.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6.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6.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16.6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
  16.7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 16.8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执,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附则
  19.1 本合同的附件、图纸、签证单和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均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的附件为:
  附件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五: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六:工程验收单
  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9.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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