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分类管理和分类服务。凡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访视服务。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1、现有一孩、二孩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未采取绝育措施和绝育手术不满一年时间的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为重点健康检查对象,每年参加四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
2、年龄在40-49岁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参加两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
3、零孩已婚育龄妇女,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上门健康访视,了解妊娠情况;
4、对政策内怀孕(重点是持二孩证)服务对象,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孕情全程监控;
5、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及离婚、丧偶、不孕症或其他无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的1月份或7月份进行1-2次健康访视。
三、服务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阵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简称县站)为龙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简称乡中心)为纽带、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简称村室)为依托的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大建设力度,把县站、乡中心和村室建设成管理优秀、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新型计划生育服务阵地。乡中心要配备足够数量的B超,满足工作需要。5万人以下的乡镇,B超配备不能少于2台,5万人以上的乡镇,B超不能少于3台。要加强村室的规范化建设,改善康检服务条件。康检室必须设屏风或隔档,备齐必要的康检服务用品。康检点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开水和其它必要的便民服务项目,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的康检服务环境。要不断丰富康检服务的内涵,将康检与普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普查常见妇科疾病、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实施计划生育“五大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康检的吸引力,激发育龄群众参加康检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十一五”期间,县站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乡中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配备1名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要着力提高村、组计划生育管理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达到胜任健康访视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