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豫人口〔2007〕43号)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目标的实现,更好地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方便群众、优质服务为原则,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简称康检)的着力点引导到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优质技术服务上来。全面落实各项避孕服务措施,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满足群众

  的生殖健康需求,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

  建立康检服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是: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程信息引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服务。以季度康检为载体,乡镇技术人员入村康检,村、组计划生育管理员上门访视,采取健康检查、健康访视等综合手段,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一)实行全程信息引导。依托乡、村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网络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MIS)、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工商、民政、妇联、卫生、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利用服务信息,引导基层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保健、孕情监控等全程优质服务,实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的衔接互动。

  (二)健康检查与健康访视相结合。实行季度康检制度,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为B超健康检查月,每年的1月和7月为上门健康访视月(《河南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止)。B超康检应遵循方便群众、就近服务的原则,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在村室实施;上门健康访视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落实。

  城镇居民中在职职工育龄人群、无业下岗人员、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人口的康检管理服务参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2006〕82号文件《关于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