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内控建设的通知
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信息快报》2007年第39期上刊登了福田区法院报送的《保险从业人员挪用巨资凸显机制漏洞》一文。深圳市许宗衡市长、陈应春副市长分别就该文作出重要批示。宗衡市长的批示是:“从健全机制入手,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监管,将保险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点。”应春副市长的批示是:“这样的案件可以通报深圳保险系统,以示警示。”现将市领导的批示内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公司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
各公司要认真学习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向全体员工,尤其是业务一线员工进行传达贯彻。要通过这一案例,在全体保险从业人员中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保险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意识,加强保险职业道德,维护保险业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二、结合实际,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水平和能力
各公司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对此类事件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以此为鉴,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一是要加强公司的内控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内控指引和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不仅要从制度上解决业务员“不敢为”问题,更应从机制上解决“不能为”问题,尤其是要完善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在招录员工的时候既要注重学历和个人能力,又要注重道德品质,坚决杜绝把有劣迹的人招收进公司。二是要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出了问题,就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包括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将法律法规和保险诚信教育与日常的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建立必要的法纪教育和诚信教育的培训制度。要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违法必究,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诚实守信的责任感,使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四是要畅通与客户的沟通渠道。要严格按保险监管机关关于对客户回访等要求,及时掌握和了解业务员的业务行为,要坚持保险业务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增加保险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