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落实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市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认真落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07]83号),为切实做好深圳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于3月20日前报送2007年度保险营销员培训情况以及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06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2007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各公司应严格按照《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向我局申报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或委托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三、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深圳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我局将组织对各公司营销员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主动、不落实、不执行《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