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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局关于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局党组非常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处牵头、相关处(室、队、中心)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虎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清礼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联社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勇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成 员:祝占先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
  卫健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处长
  杜建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处长
  高文登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处处长
  李肇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总队队长
  薛宝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喜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消保处(联系电话:0351-7680250、7680228,传真:0351-7680252,联系人:徐山、晋洪波),办公室主任由省局消保处处长祝占先兼任,副主任由消保处副处长高志福担任,省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薛宝元、省局消保处徐山、晋洪波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反馈、情况收集及简报整理工作。
  (二)责任分解
  办公室:负责省局领导小组内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法制处:负责对“打击煤炭掺假销售、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指导基层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处置案件。
  企业处: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煤炭行为,并指导基层规范煤炭经营主体。
  经检处:负责全系统相关煤炭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工作。
  消保处: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对各阶段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指导、检查督促、信息反馈、情况收集和简报整理。
  经检总队:负责指导并组织全系统开展打击煤炭掺假使假以及相关案件的查处。
  宣传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组织重大案件报道、以及整治期间的跟踪活动。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从12月12日至12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至2月25日为摸清底数,分类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从2007年2月26日至3月中旬为组织验收阶段。
  (四)具体行动
  1、2006年12月12日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在适当的时机,选择一个煤炭主要销售区,由省局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指挥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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