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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对重点市场的专项检查要放在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种交易会及庙会等重点市场,尤其要把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作为重点对象;
  3、对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要突出地域特色,重点要放在肉、酒、醋、奶和儿童食品等,检查中要对酒、肉、醋、奶的分布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标明批发来源,市场流向,实行可追溯管理。
  (三)突出特点,集中开展季节性和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局要结合不同季节和重大节日的不同特点,根据近年来发生的问题,认真探索季节性和重大节日食品监管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季节性和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1、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突出整治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方面的问题。
  2、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突出整治冷藏条件、过期变质、卫生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3、秋冬季: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蓄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突出整治标签内容、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方面的问题。对季节性的专项检查情况,要逐季逐级报送。
  4、“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以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突出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市局要在第一季度,结合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村“一村一品”和“五小”食品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尤其是对“一村一品”,要弄清其全部状况,村品构成的数量、品名及质量状况、注册状况、有照、无照生产加工状况要进行分类统计,逐级汇总。对农村“五小”食品店,要以县局为单位,弄清底数,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于三月底前报送情况。在搞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农村“一村一品”和“五小”食品店,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具备经营条件、有证有照的,对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要加以整顿规范;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要予以坚决取缔,不留后患。通过整治,实现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实行远距离经济户口管理,零距离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二)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力度推进食品质量准入。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理,毫不动摇地推进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将一切食品无差别的全部纳入其中,这是我们对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唯一选择,也是必由之路。在整治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推进食品质量准入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小”食品店为重点,突出对酒、醋、肉、奶四类食品市场的监管,毫不动摇地推进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特别是要摸清底数,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市场清查和退市,查处辖区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持防打并举,切实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今年年底前,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包括农村“五小”食品店一律要落实食品质量准入制度。要以建立质量标准体系为目标,开展农村“放心市场”、“放心示范店”活动。“放心市场”、“放心示范店”的标志就是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7项自律制度。以此为示范,引导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三)要严查大案要案,打击和震慑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案件是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工商监管执行力的重要标志。为此,专项整治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倾销过期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对查处的重大食品案件要适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2007年春节前,省局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有影响的、比较典型的100个流通领域重大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大曝光,集中展示工作成果,震慑不法经营行为,表明工商系统依法监管市场,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增强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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