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内容
1、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纠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建议;
2、监督行政收费行为,提出纠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建议;
3、监督廉洁行政情况,提出纠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案、费、证、照”搞“吃、拿、卡、要”行为的建议;
4、监督文明服务情况,提出纠正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的建议。
(二)监督范围
省工商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山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工商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各市所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工商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习、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基层分局和工商所与行风评议有关的会议、活动;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活动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按赋予职权及时制止、纠正并按程序及时向工商机关分管部门反映报告;
(五)制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向聘任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七)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人员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部门
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
2、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当地调查;
3、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并及时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6、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