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工商纪监字〔2005〕141号 二〇〇五年八月一日)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全省工商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省局从社会上公开聘任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告,将在《山西市场导报》和《山西红盾信息网》上刊登。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制订本办法。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范围
原则上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新闻单位、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或多方推荐、本人填写登记表格,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核准。聘用后,登记造册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熟悉和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关心支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4、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开展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在工作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条规为准绳,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