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2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正在进行的年检工作中,对煤矿、交通 、旅游、非煤矿、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的有关证照状况进行严格检验,对应提交前置审批手续而未提交的,要依法进行撤销或吊销,对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已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决不允许无证、无照状况存在。同时,要紧密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全省春季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层层抓好落实,并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