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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年检中加强前置审批手续审查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年检中加强前置审批手续审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工商局:

  全省企业年检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企业年检中前置审批手续审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对应提交法定前置审批手续而未提交的,特别是对未提交前置审批手续的煤矿、涉危涉爆、食品加工和网吧经营等企业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2、对前置审批手续已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按照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7条规定,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或撤销登记;
  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0]第226号)《关于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答复》“对于许可证、资质证上载明有效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对专项专营项目标明此项经营有效期”。但为避免给登记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和隐患,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原则上要与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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