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商品质量准入方案》的通知

  (一)推行索票索证制,落实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与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协议,文明经营承诺责任书等形式,监督和督促经营者把好商品进货查验关,建立健全经营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1、建立健全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批量较大的进货庆当索取和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许可证明,已注册的商品注册证,质量检测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对手续不全或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食品不予进货。
  2、建立健全经营台帐,销售凭证、信誉卡制度。经营者进货要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写台帐,并将进货凭证(复印件)粘贴于台帐背面。出售商品时须开具发票,不能开具发票或出具发票有困难时可开具销售专用凭证或销售信誉卡。台帐、信誉卡,销售专用凭证可由市工商局统一格式,各经营单位或市场举办者自行印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加强管理,明确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质量责任
  市场主办者处于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和经营者之间,既是经营者的管理机构,又是被管理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经营循序规范的集贸市场,综合市场、商场、超市;联手开展评比活动,通过与市场开办者签订行政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
  1、对经营者的进场经营资格审查。要从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入手,查验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教育经营者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要与经营者签定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
  2、建立重要食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开办者、销售业主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通过检查、备案、签订等监督方式,要求其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逐步落实定点屠宰,蔬菜生产基地入市经营有关规定,列入开展创建文明规范活动的市场,超市要创造条件开辟无公害绿色食品销售区,实现产销对接。
  3、在市场内设立检测点。较大经营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有1至2名专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有条件的要建立内部检测点或配备快速自检仪器,作为企业质量把关的必要措施,把好重要食品入场自行检测关。
  (三)增强责任感,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食品进货安全质量备案制度。要求总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将所销售商品填写备案表,连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证明复印件报当地工商机关或市场主办单位查验。凡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已经进入的,经销者自行送检,取得合格证的后,方可销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