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总目标是:逐步建成功能齐全、人才结构合理、技术领先、设备配套、中医特色和优势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结合《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中对重点中医专科检查评分细则,建立与之相应的完善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业务技术队伍有合理的梯队结构;有政治思想良好、业务技术过硬的学科带头人;有与开展本专科(专病)相适应的医疗、科研设备;有本专科(专病)特色的中医药技术和学术理论;有本专科(专病)系列化的治疗方法、方药和相应的中草药自制制剂;每年至少有一项本专科(专病)的临床研究课题或成果;本专科(专病)临床诊治范围、参与层次和疗效居当地领先水平,并在当地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经济、科技效益。
第五条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必须达到的指标是:
(一)病床数达到该院总床位数的5%;
(二)收治病种数达到相应等级中医医院该科收治病种数;
(三)急、危、重、疑难病症中医药治疗率和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相应等级中医医院的该科标准;
(四)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
(五)自制中草药制剂剂型≥2种,品种数≥5种;
(六)每年至少有一项地市级以上本专科科研课题或成果,至少有一篇能反映本专科学术水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
(七)本地(省、市、县)外的病人应占20%;
第六条 重点中医专病建设必须达到的指标是:
(一)病床数达到该科总床位数的25%以上;
(二)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
(三)三日确诊率不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平均水平
治愈好转率不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平均水平
病死率不高于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平均水平
平均住院天数少于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平均住院天数诊疗费用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平均诊疗费用;
(四)有自己独特的治疗方法和方药,自制中草药制剂品种数每个中医专病不少于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