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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教基〔2005〕4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厅属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教育部连续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5〕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基〔2005〕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体艺〔2005〕12号),通报了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学生安全严重事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1月18日,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作出紧急部署。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通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召开一次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要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当前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把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放到突出位置;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加强心理咨询,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四是认真做好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年底前搞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彻底清查并排除学校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检查本校、本园各种教学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要登记造册,及时检修或进行更换。要将检查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切实加强对新校舍的建筑质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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