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的通知
市各保险分公司、异地驻深保险营销服务部:
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促进深圳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展业行为,防范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行业整体形象,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保险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各公司必须将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工作与公司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把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纳入营销员的培训教材中,在员工入司培训及日常培训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加入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全面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各公司应积极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基层单位、进营销职场,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内刊、晨会、宣传橱窗等方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法制宣传培训教育与目标考核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教育责任,有条件的公司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建立一支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建立法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深圳保监局将加强对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巡视督导,把日常教育情况纳入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宣传、培训、教育不力、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依法严处。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