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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7〕162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

  我局在近期的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较为薄弱,存在业务账户与公司账户混乱、占用挪用保费、拖延保费结算、未按期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中介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岗位或部门,加强保险中介渠道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中介机构选择考核标准,选择内控健全、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并将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作为选择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条件,以防范和化解营销风险。

  二、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代理行为的指导和管理,一旦发现超越权限或有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重的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中止合作关系。

  三、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保险费资金结算管理,缩短保费结算的时间间隔,严格执行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与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资金往来核对。

  四、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单证管理,建立严格的单证领用核销签字制度。双方的合作关系一旦终止,保险公司应及时收回相关重要单证,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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