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应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市 (州)、县(区)、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和所在年级。
八、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将由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州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推荐,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认定。每市、州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县(区)总数的15%左右。参评市(州)、县(区)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参演学校单位。
3.优秀节目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或课本剧剧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节目(其中包括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曲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九、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和各县(区)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应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方案。
各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经费
由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附件二:
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
李 膺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主 任:
白继忠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
副 主 任:
旦智塔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
孔庆浩 甘肃省教育厅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
员会副主任
成 员:
刘立川 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琮 嘉峪关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廷吉 酒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 一 张掖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贵元 金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珍学 武威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