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06年3月--6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组织艺术展演活动。
2.第二阶段为市、州组织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7月--8月)。
在县、区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市、州艺术展演活动。并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市、州开展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市、州按要求将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带和艺术作品,送至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为全省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9月--10月)。
在市、州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全省艺术展演活动。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州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和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的评选,小学组节目根据录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不再组织现场展评活动;中学组2006年10月 在兰州市进行现场评比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的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艺术作品展览。
甘肃省暨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也将在此期间举行。组委会将请有关电视台录播,并在电视台举办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展播。
4、第四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2月)。根据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和艺术作品评选出中学组现场展评入围节目的结果,组团参加教育部于2007年2月寒假期间在广东省深圳市进行现场评比展演活动。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类,小学甲组和中学甲、乙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乙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中学组:各市、州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16幅、书法(篆刻)作品8幅、摄影作品6幅;
小学组:各市、州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0幅。
3.各市、州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20%;中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7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30%。
4.各市、州报送的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余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类用光盘(VCD或DVD)报送,或者用大1/2的录像带报送。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应分别制作。在外包装及光盘、录像带上需注明所在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及录像带内不能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